全省农商银行各项贷款超2万亿元 各项存款超3万亿元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首页 > 业务导航 > 国际业务 > 结售汇业务 > 远期结售汇业务
国际业务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简要介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执行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交易币种:美元、日元、欧元、港币。

  交易期限:固定期限为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等14个期限档次。客户也可以选择择期交易。

  ▲ 办理流程

  1、客户委托农商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首先向农商行提交商业单据及相关凭据;

  2、农商行对客户提交的商业单据及相关凭据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及表面一致性审查;

  3、审查通过后,客户与农商行签定《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总协议书可以一次性订立,以后每次委托农商行办理此项业务时只须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即可;

  4、无特殊原因,客户应按合约规定日期交割,但考虑到贸易的复杂性,导致远期结售汇的不确定性,允许给予客户3天的宽限期,农商行应严格掌握;

  5、展期。合约到期,由于收付汇的原因,无法按时交割,客户要求展期,须按当时市场价格先把交易平盘,然后按照新的价格重新向农商行提出远期交易申请。农商行同意客户展期后,应按规定进行保证金的收取。原合同与平盘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形成损失,则由客户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如果形成盈利,则先放入其他应付款专户,待展期交易到期时一并给予客户;

  6、违约。违约分三种情形:未在交割前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不能按时交割及收付汇金额小于申请金额。对于前两种情形,农商行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把原交易平盘,对于后一种情形,应将差额进行即时平盘。由于客户违约形成事实损失的,由客户承担;形成赢利的,则由农商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