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介绍
进口开证指农商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当收到出口商委托银行寄来的全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经审核单证、单单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作承兑或付款,进口商应到银行办理对应的承诺或付款手续以换取全套单据用于提货。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在农商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与农商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 企业经营的进口商品在批准经营的范围之内;
☆ 进出口双方选择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 系“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在册企业,或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 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其它形式的担保。
▲ 办理流程
1、客户提出进口开证申请,除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所需材料,还需提供进口合同、进口批件、代理协议、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有关文件,如需要还应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2、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缮打信用证条款、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预留印鉴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提交给农商行;
3、信用证付款时,按照国际惯例,农商行作为开证行应在收到单据的五个工作日内对外办理付款、承兑;因此,企业在收到农商行的到单通知书后,应立即审单,如果单据无误,应在农商行到单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农商行承付或承兑。